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配合货银对付改革工作,提高结算备付金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市场资金使用效率,中国结算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自年6月20日起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相关市场主体按照《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及中国结算统一部署,做好差异化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计收方式相关的业务和技术准备工作。二、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以及附件(《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计算规则》)暂不实施。具体实施时间,中国结算将根据市场准备情况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货银对付改革的相关工作安排另行通知。第十条、第十一条以及附件(《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计算规则》)实施之前,债券品种(包括现券交易和回购交易)适用的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按10%计收,债券以外的其他证券品种适用的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按16%计收。第十三条实施之前,中国结算在每月前3个交易日内对结算参与人的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进行重新核算、调整。特此通知。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年5月修订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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