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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南京市创新产品评价管理办法正式

来源:版本控制 时间:2022/5/11

南京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创新工作的重要论述,多措并举支持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升产业链水平。以应用场景、创新产品供需双侧发力,大力营造鼓励创新、激励创造的良好氛围。通过发布应用场景清单、打造市级重点应用场景,营造“机遇之城”,构建产业创新发展新生态;通过开设创新产品直报通道,遴选优质创新成果进入《南京市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并予以推广应用,打通企业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

最新版《南京市创新产品评价管理办法》已于0年4月9日正式发布,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单位依法在本市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记录良好,财务会计制度健全;

.拥有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部门或人才团队;

3.申请单位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00万元以上;

4.申请单位或产品符合南京“4+4+”主导产业方向,重点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智能电网、集成电路、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未来产业等“+++X”创新型产业体系创新成果;

5.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企业、培育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及其孵化引进企业。

(二)申请产品应满足以下条件:

.产品或其核心技术具有获得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其权利人为申请单位且权益状况明确;

.产品必须在南京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研发或生产,为近五年内首次研制成功。产品必须来自申请单位,或者产品的关键部件、核心技术、注册商标、整体设计等必须来自申请单位;

3.产品的技术水平在同类产品中达到国际先进或处于国内领先,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

()突破国际国内关键核心技术;

()属于自主研究和开发;

(3)对现有产品实现了工艺、结构、材料及性能等方面的根本性改进;

4.产品功能完善、性能良好、安全可靠,符合有关产品标准要求。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应具有产品生产许可;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5.产品生产工艺、生产过程环境友好,安全环保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环保技术规范;

6.产品具有潜在的经济社会效益和较大的市场前景,能够显著降低生产成本或能替代进口;

7.产品上年度有一定数量的销售。对于首次或首批生产的填补国内市场空白的新产品,不受销售收入的限制,但需提供用户使用(试用)报告。

南京市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平台

为进一步提升应用推广效果,打造固定统一的线上展示渠道,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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