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开展国家电视剧版本存储管理工作的通知》
今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关于开展国家电视剧版本存储管理工作的通知》,决定于近期启动国家电视剧版本存储管理工作。
《通知》指出:报送载体为移动硬盘,表面空白处应显著注明电视剧名称和总集数。载体中每部电视剧的第一个文件应为电子版存储信息表(附件1),格式为EXCEL,文件名为电视剧名称;每部电视剧的第二个文件应为电视剧封面图片或海报图片,格式为JPEG,文件名为电视剧名称;每部电视剧的第三个文件应为电子版技术自测报告(附件3),格式为WORD,按照“电视剧名称_技术自测报告”命名。报送的电视剧版本须为完整的审查通过播出版,相关技术标准参照年12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的《电视剧母版制作规范》(GY/T-)。每集电视剧须为单独的视频文件,按照“电视剧名称_相应集数”命名。
具体内容如下文:
附件:存储信息表.xls
授权书.doc
技术自测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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