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着“首件”的控制,在国内流行的有三种控制方法。
第一是“首件三检”
首件三检是在“一五期间”,原苏联专家为我国军工企业留下的管理遗产。它的要点就是《你做对了吗》一文中描述的“首件检验的目的”、“首件检验的时机/场合”、“首件检验采用三检制:自检、互检及专检”等内容。该方法目的是为了防止工人对技术文件理解不深、或装夹不当、或操作方法不当,造成后续加工中出现的成批产品或零件不合格,而采取的一种自我控制方法。即要求:操作者在每个工作班开始、或更换工作者、或更换调整设备、或更改工艺方法……等人、机、料、法、环、测条件变化后,对加工的第一件零件或组件进行自我检验、工长检验和检验员检验,形成首件三检记录卡片,合格后方可加工后续零件或组件。我国的国家军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准GJBA-在7.5.1中将其简化为“首件二检”,即:工人自检、检验员专检。后续的国家军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准也沿用了这一要求。
第二是“首件检验”英文名称为“FirstArticleInspection,缩写FAI”。该方法是美国宇航局于五十年代提出,并要求航空航天组织应使用“首批生产的新零件或组件中确定的有代表性的项目,来验证生产过程、生产文件和工装能够生产满足要求的零件和组件”(见ASD标准8.5.1.3)的生产能力的一个过程。为了逐步完善这个控制方法,国际航空航天质量协调组织(IAQG)从年陆续发布了三个版本的《AerospaceFirstArticleInspectionRequirement航空航天首件检验要求》专业标准,并将其命名为AS。在ASB标准中对首件检验的定义是“经策划的、完整的、独立的并文件化的检验和验证过程,用以确保规定的生产过程可生产出符合工程图纸、DPD、策划、采购指令、工程规范和/或其他适用的设计文件的产品。”,由此可看出:首件检验其目的是验证生产过程是否具有持续生产出合格产品的能力的一种控制方法,与首件三检或首件二检的目的完全是两回事。
同时,首件检验的适用范围也与首件三检或首件二检不一样。
在ASB标准中要求:当下述任一情况发生时,组织应进行全面首件检验或对受影响特性进行部分首件检验:a)影响零件的配合、形状或功能的设计更改;b)可能潜在地影响零件的配合、形状或功能的制造过程、检验方法、制造场所、工装或材料方面的更改;c)可能潜在地影响配合、形状或功能和数控程序的更改;d)可能对制造过程造成有害影响的自然或人为事件;e)停产两年,或按顾客规定。
这个适用范围显然与首件三检或首件二检不一样。如前所述,首件三检或首
件二检是在每个工作班开始、或更换工作者、或更换调整设备、或更改工艺方
法……等人、机、料、法、环、测等条件变化后进行。
其次,首件检验的工作流程和记录,也与首件三检或首件二检不一样。
首件检验的工作流程是:首件检验策划、数字化产品定义要求(新增加的要求)、不合格处理、首件检验评价、部分或重新首件检验。
首件检验的输出不是首件三检或首件二检记录,而是已填写的,并供组织和顾客审查的三张综合性表格(俗称:首件检验文件包),包括:《零部件编号核查表》、《产品核查-原材料、规范和特殊过程、功能试验表》和《特性核查、验证和符合性评价表》。
从年开始,首件检验已被国际航空航天及国防组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准AS列为一个专门的条款,强制性要求从事国际航空航天及国防组织产品研制的企业予以满足。在最新版本ASD:标准里,相应条款为“8.5.1.3生产过程验证”。它要求:“组织应使用从首批生产的新零件或组件中确定的有代表性的项目来验证生产过程、生产文件和工装能够生产满足要求的零件和组件。当发生原来验证结果无效的更改时,应进行重新验证过程(如工程更改、制造过程更改、工装更改)”所以,首件检验(FAI)也称之为“生产过程验证”
第三就是首件鉴定。
我国八十年代中上期,为了引进欧美国家的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由原国防科工委组织军方和装备承制方的质量专家到欧美国家去学习。回国后,质量管理专家认为:美空军的首件检验很实用,可以在国内进行推广。由此而产生了编制国内军用标准予以规范的提议。后由原国防科工委组织有关单位的专家,依据美军八十年代现行做法的经验,于年10月31日发布了GJB-强制性标准。为了防止阅读者和使用者将首件检验,与当时流行的首件三检相混淆,虽然该标准标题的英文仍采用“FirstArticleInspection”,但将中文意译为“首件鉴定”。随后,在国家军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准中也沿用了这一叫法。其目的、方法和要求大致与当时美空军的要求类同。由此看出:首件鉴定也与所谓的首件三检或首件二检是两回事。
可是,美宇航局和欧美国家的质量控制方法一直处于动态管理过程。特别是年以后,国际航空航天质量协调组织(IAQG)广泛征求各方的意见,发布了AS标准,进一步规范了首件检验的目的、适用范围、方法和形成的记录(见上所述),并广泛地得到了世界各国的认同。目前,世界上从事航空航天及国防组织产品研制的企业,不但将其作为自我控制的手段,而且成为选择、评价供方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控制手段。也就是说,如果你想要成为世界航空(包括民航)、航天和国防组织的供应商,就必须提供按照顾客的图纸或文件进行首件检验,并形成首批产品首件检验的文件包,以供发包组织(客户)进行审查。这已成为世界上军工、民航等高端产品供应链控制的一个惯例!
但是,我国的国家军用首件鉴定标准却没有得到及时更新,仍然沿用的是美宇航局50—80年代使用的做法,要求按照GJB-标准进行首件鉴定。为了跟上国际质量管理的步伐,机构改组后的国防科工委曾经于年对GJB-标准进行了修订,并以GJBA-标准予以发布。其中,使用目的、范围、流程和记录都靠近了AS:标准,并将首件鉴定的英文题目由“FirstArticleInspection”,修改为“FirstArticleQualification”,以便区别,还在原标准的适用范围“生产(工艺)定型前试制的零(部或组)件……”的基础上,增加了适用于新产品试制过程的要求,以便与GJB标准中“新产品试制”条款中首件鉴定的要求相配套。同时,将首件鉴定的工作流程梳理为:首件鉴定范围的确定、标识、生产过程检查、重新首件鉴定(编者注:出现问题时)、对生产过程和检验结果的审查等五大步骤。
可是,年5月18日,新发布的国家军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准GJBC-,却在附录C中仍然纳入了GJB-标准,这就意味着GJBA-实质上成为作废文件。
由此看出,无论是国际上实施的首件检验,还是国内实施的首件鉴定,与首件三检或首件二检,都没有相通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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